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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着力解决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等问题,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 2023年底前, 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一些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联合抽查检查制度,科学配置监管力量资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
到2025年, 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基本形成“以跨部门联合检查为常态、部门单独检查为例外”的监管工作格局,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更加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进一步优化,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大幅提升,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实施方案》提出四大方面14条主要任务:
一
夯实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基础
1。确定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 省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重点领域,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以及新兴领域,围绕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主题,梳理形成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报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录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同步至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2。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 省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逐项明确监管规则和标准,确定监管责任和分工,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存在争议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根据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原则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主要行为特征,与之相关的部门都要主动履职、密切配合,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对其研判定性、明确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3。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统筹监管政策制定,建立联合督导制度,督促监管责任落实,推动监管信息共享,组织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二
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能力支撑
4。强化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支撑。 按照“省级主建、市县主用”原则,搭建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枢纽,对接联通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信用中国(江西)等业务系统的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规范监管业务流程,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数据共享共用、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联动。
5。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互通共享。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部门一系统、一市一平台”要求,加快平台系统整合对接,着力打通数据壁垒,以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数据互通共享支撑跨部门综合监管。
6。整合跨部门综合监管力量资源。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持续整合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强“一专多能”的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跨部门业务培训,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提升跨部门执法协作能力。
三
注重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推进
7。加强风险隐患跨部门联合监测。 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针对具体监管事项的风险特点,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构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模型,建立健全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标准,明确预警信息推送规则,制定预警响应和处置预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监测感知能力,有效归集分析相关监管信息,及早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
8。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 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的属性和风险特点,积极探索符合行业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依据信用状况不同,在监管方式、抽查领域、抽查比例、检查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并逐步将信用信息嵌入部门业务系统。
9。完善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机制。 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大力精简整合检查事项,积极推行联合抽查检查,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在更多领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扩大联合抽查范围,提高联合抽查比例,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经常活动的干扰。
10。推进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 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行业协会、基层网格员、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加强大数据分析,形成社会多元共治合力。
11。探索推进“一业一册”“一业一查”。 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
四
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效能
12。加强条块监管联动。 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监管政策要充分征求各地意见建议;加强业务指导,全面研判风险隐患,督促有关地方补足监管短板;建立健全监管资源统筹调配机制,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协调开展跨区域监管执法。
13。加强区域监管联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执法需求,与其他省市或毗邻县(区)建立综合监管合作机制,加快推进食品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资格认定、商业特许经营等跨区域监管协作,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转移等跨区域联防联治。
14。加强行刑衔接联动。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根据不同领域监管实际需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线索移送、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机制。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